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主要适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创新创业的区域为济宁市范围内。
《意见》主要从7个方面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到企业挂职、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设置创新型岗位、设立流动岗位。《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具体激励措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