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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创新科技奖励制度 外国公民也可获科技奖励
    2018-08-17 10:17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 点击: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我省自主创新中的激励作用,日前出台的《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云南省科技奖励制度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我省自主创新中的激励作用,日前出台的《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云南省科技奖励制度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对获奖外国公民同样予以奖励。
     
      《方案》中,与以往相比变化最明显的一项就是奖励评选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该项改革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今后不再由项目完成单位自荐,然后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报奖,改由具备资格的提名者主动通知被提名者申报奖励,没有被提名的项目自荐不予受理。实施提名制一方面是学习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的做法,另一方面是加大行业专家的话语权。提名制的实施将促进提名者加强平时调研,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让实施效果好、知名度高的项目更容易脱颖而出。
     
      此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这三大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公民”强调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个人”则没有国籍限制。这个改变体现了我省包容、开放的姿态,意味着只要是为我省的发展作贡献,即使科学家没有中国国籍,其项目也可以参加我省科技奖励评审。在实际工作中,这个变化将解决以往中外合作项目只奖励中国公民,不奖励外国公民的问题。
     
      在引导我省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方面,《方案》明确要求,除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外,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直各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的应及时清理并取消。
     
      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还包括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支持我省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在省内设立规范的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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