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科技创新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陕西省科研院所、高校、人才等创新资源丰富,西安是全国十大创新型城市之一,正着力打造全球硬科技之都。如何利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叠加机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宏安关心的问题。
李宏安委员认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发展的政策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依据等,对有效激发国企创新活力有一定影响。同时,目前西安大企业数量、产值、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还有待提升。因此他认为,现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收益分配、价值评估、科研人员身份等体制机制及孵化器、天使投资等科技成果转化后端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前端即由实验室科研成果到产品的支持和实践效果亟待加强。
为加快陕西省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细化及落地,李宏安委员建议开展企业内部创新中心创建工作,探索企业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平台模式。
创新创业平台模式是先进国家创新发展的普遍路径,我国为实施创新发展,各部门均开展创新平台的创建工作,因此李宏安委员建议应开展企业创新中心创建活动,探索企业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平台模式,让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也能自己造血。
国有企业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是优秀人才的集聚。为激发陕西省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促进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李宏安委员认为需要制定企业主体创新平台特色薪酬制度,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及成果转化活力。
李宏安委员建议,企业应实施薪酬体系分离,额度分离,实行独立的特色薪酬制度。创新中心的薪酬体系与所属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分离,不纳入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范围。同时,企业创新平台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人才的要求高,经营投入多,具有典型的收益滞后特性,周期长且结果可控程度低,创新平台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吸引人才的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同等人才的平均薪酬水平确定报酬。此外,通过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及创新中心扶持基金工资提取比例指标,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及成果转化活力。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