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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持续营造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
    2019-02-15 09:45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中重申了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中重申了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四个层面持续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
     
      健全民法机制
     
      民法是一部鼓励社会创造财富和保护财富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过去我们缺乏一个保护财富的民法机制,造成了一些产权冤案,给民营企业家带来了心理恐慌,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稳定、创新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之后,各地都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果说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那么健全的民法机制就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最根本、最稳定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层面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一是建立保护企业家财富的民法机制,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严格掌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高风险罪名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融资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二是探索把知识产权纳入物权法保护范围。要抓紧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依法依规惩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品牌商誉保护,激发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活力。
     
      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执法执纪部门应做到“四禁一慎”:严禁以办案为由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企业的办公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严禁乱摊派和拉赞助,严禁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债务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推进“放管服”改革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的要求,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当前,我们应当围绕行政执法“痛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加持久地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涉民企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特别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等直接涉及企业家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行政审批手续和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特别是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设定审批流程,强制性限时办结。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将各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人员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投资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法支持投资人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对于投资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各省有关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法律、政策,坚守权力边界,改进司法办案的理念和方式,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创新行为,应慎重对待。严格规范办案的方式方法,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及时合法地予以赔偿。
     
      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院、检察院和工商联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研讨会、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提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议。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研究涉诉民企纠纷特点,把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向工商联、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免费的“法治体检”,了解民营企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帮助查找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和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等。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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