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我市发布了2019年南京市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是连续第二年,南京市委一号文件聚焦“创新名城”建设。据了解,2019年一号文在执行2018年一号文《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又出台18项政策措施。为体现“放管服”的要求,提升各类主体政策易用性和获得感,文件起草组对连续两年的一号文件进行了梳理归并,从创新主体需求出发,按企业、人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政策受益方分类,对与各类主体紧密相关的政策点统一梳理归类。
即日起,联合南京市科技局开设“创新名城政策解读”专栏,聚焦两年的市委一号文件,对文件政策要点进行解读介绍。
一、企业研发投入政策
1.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3.简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手续。
4.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收购创新资源支出、创新转型项目培育期三年内亏损等视同考核利润,允许高层次人才薪酬、创新奖励、中长期激励在工资总额外单列。
5.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6.设立市级企业青年工程师科研基金,重点支持企业青年工程师瞄准行业和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
二、创新平台建设政策
1.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并享受相关土地政策支持。
2.支持高新园区和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或省拨经费给予1:1共同支持。
3.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
5.设立博士和博士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博站和市级“准博站”。
6.建设在新型研发机构等载体内的“科创实验室”,每个实验室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7.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等人才站点,更加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更大力度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最高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
8.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9.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三、技术创新项目有关政策
1.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支持在宁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给予1:1支持。
3.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和民生科技,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4.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首保。
5.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专项基金,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
6.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出重大前沿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给予其总投入20%、最高1000万元资助。
7.对承担或参与省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的企业,给予省拨经费1:1配套支持。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