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7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将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由省、市政府负担,并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收益按规定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不良损失风险补偿、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
根据《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将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同时,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初创小微企业是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针对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意见》明确基金可用于开展分类施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
又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统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大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市现执行待遇,低于这个标准的,应尽快按此标准执行。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廖发银说,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省共有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14.17万人,兜底解决了部分退役士兵就业问题,有效保障了困难退役士兵生活。同时也要注意,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根据《指导意见》,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适用范围包括5大类20多个岗位,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开发,对于前期已经开发但效果不好的岗位要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因岗位开发不合理导致人浮于事的情况。同时,《指导意见》还列出了8种情形负面清单,对具有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