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日照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福
企业发展成本中,创新成本是最重要的引擎。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日照市科技局围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城”,聚焦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坚持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不断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1月21日上午,日照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日照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福主要围绕优化科技创新环境,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做了相关介绍。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为增强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而设计的一种可兑现的凭证。日照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日照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创新券,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以及补助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创业(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省补助基础上,市级再给予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创新券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到期重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通过的企业,创新券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技术创新包,对竞标获得创新包的机构,按每个创新包5万元标准通过创新券对机构给予补助;对经备案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照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创新券给予万分之一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利用创新券这一有效载体,引导广大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撬动技术创新投入,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活力。2019年,全市337家企业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同比增长130.8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28家,总数预计达到223家,增幅连续3年居全省前列,是2016年的4倍多。
2019年11月,日照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修订完善《日照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各区县、园区也制定了配套政策,采取“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区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的模式,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承担30%,区县级财政承担2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企业,省级财政补助60%,市级财政承担30%,区县级财政承担10%。政策实施以来,累计补助资金8287万元;特别是2019年,政策惠及企业数和补助额度分别同比增长115%、107%。
补助标准分三个层级,一是确定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二是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三是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这项引导政策实现了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双重”激励,极大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日照市科技局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梯次培育,树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鲜明导向,构建市区(县)联动的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和政策引导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活动,对获奖单位,按照获奖等级给予10-20万元奖励。
在做好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建设的同时,日照市科技局制定了《日照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管理办法》,开展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工作,打造市级-省级-国家级齐头并进、衔接有序的孵化体系,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引导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