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海门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科技、产业竞争力。
据介绍,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主要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为特征,拥有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我市重点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的人才(团队)。其中,主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为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公司创办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职务;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近3年内未在江苏省创新创业,且之前未在江苏省其他县市(区)获得过人才计划资助。创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拟创办企业应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同时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已获得市场资本明确投资意向,或落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或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单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
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征集、项目考察、项目路演及项目签约。经路演推荐的人才项目正式落户,市场主体登记等手续完成,出资、人员(非股东社保员工不少于3人)到位,项目正式投入(设备、装修等财务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则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直接列入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给予300万元项目前期资助,按比例分3年拨付。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单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或税收达到2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项目后续资助(仅该年度),后续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企业创办3年内,给予创办企业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础利率(低于基础利率的以实际利率为准)50%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贷款总额最高1000万元。企业创办3年内,免费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3年内累计补贴最高100万元。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岗位津贴、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项目扶持资金按照《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修订办法》(海财规〔2018〕2号)管理,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从人才项目专项资金中发放。
此外,我市设立“东洲伯乐奖”,对引荐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来海创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或个人给予工作经费及奖励。创业人才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团队)的,再分别给予推荐方20万元/个、5万元/个奖励。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