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省人社厅发布《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全力推进“双创”工作全面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了创新创业包括以下四种形式,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以及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从事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辞去领导职务后再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也可提出申请。
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实行绿色通道评审,聘任时可不占本单位岗位。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