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的《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创新券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请使用和兑付。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包括以工业(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试及工程化开发等为代表的研究开发服务,以及以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为代表的检验检测服务。
按照细则,对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项目,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服务费最高50%的比例予以兑付,单个企业年兑付不超过20万元。获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注册地在青岛且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科技服务应与企业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有直接相关性等条件。
此外,为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强化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资源链接,细则提出,支持企业跨区域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相关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需要择优入库。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