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等给予支持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出台《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各级财政和工信部门在资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职责,以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重点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四方面给予支持,主要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集聚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与运营、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融资等。
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省本级资金,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以项目法分配为主,支持方式分为以奖代补、后补助等。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建立项目台账、设立单独账册或账页,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省工信厅要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全面设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绩效目标。建立预算执行“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度预算执行终了,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调整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