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开始申报。
申报条件为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产权明晰,管理制度完善,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近3年持续盈利,企业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战略方向,企业的主导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范围;企业近3年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至少申请1件发明专利并获得3项其他知识产权。
近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平均数不低于5%,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3亿元及以上)不低于3%;近3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每年不低于50%;近3年企业至少推出过2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等)。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