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15年上海出台《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双向兼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
此次《实施意见》在保留之前三种“双创”类型的基础上,新增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等三种“双创”类型,进一步优化拓展了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实施意见》注重管理环节全覆盖,从协议签订、期限、聘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和聘用、考核、奖励、培训等各环节对不同类型的“双创”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双创”活动管理、科研人员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全方位依据。《实施意见》按照简政放权、人尽其才的思路,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科研项目方面更大的用人自主权,消除了科研人员身份、职业资格、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顾虑,破除了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性障碍,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措施激发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