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往往代表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应用,具有旺盛生机活力。然而,许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自身相对弱小,迫切需要资本市场大力支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将积极推进创业板各项制度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增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功能。
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开设创业板,与主板、中小企业板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板块。经过10多年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800余家,近九成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说,创业板使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更为完整,发挥了引领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示范作用。如今,创新创业观念深入人心,新的产业、业态、模式层出不穷,并不断加深与传统产业融合。市场资金规模日渐庞大,证券市场具有更大容纳力。这些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提供了良好市场环境。
此次创业板改革,着眼于助力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融资。设立创业板的初衷,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了科创板。这次的总体方案在综合衡量后,将创业板定位于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与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的科创板功能有所区别。创新创业企业有好的创意、技术、业态或模式,通过与传统产业结合,可以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甚至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以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模式为例,它们将互联网与产品制造、共享经济、购物消费、金融消费等产业和业态结合,提升了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拓宽了消费市场,满足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创业板是连接创新创业企业与资金供给方的重要桥梁,通过金融市场力量将资金投入创新创业企业,提升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能力。
创新创业企业无疑将成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的受益者。试点注册制,可以提升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效率。从目前的改革方案看,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创新创业企业对融资事项的决定权更大。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证券发行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可以由企业依据自身和市场情况来考虑,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从而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创业板原来采用单一上市标准,即无论哪种企业,凡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必须是盈利企业,并遵循一套内容相同的上市标准。实践中创新创业企业多种多样,有些企业能够实现盈利,有些企业则需要通过大量资金投入,逐渐实现盈利并给投资者带来回报。创业板则在设置各类公司通用的一般上市标准以外,还针对红筹企业和采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企业专门制定补充式特殊标准,从而满足多种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创业板改革方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即通过提升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实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可以看出,经过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得到更好锤炼和提升。这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成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新机遇。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