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办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我区优化审批流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规及时审批。
在加大激励保障方面,事业单位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可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可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方面,相关人员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条件。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岗,应聘用至不低于离岗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创新创业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影响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下的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申请,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一般应予同意,且不应随意撤消或变更。对审核同意的离岗创办企业申请,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核手续完成1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订立离岗协议。
据介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仅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科技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