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实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根据《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暨2019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与类型
(一)支持对象。参加2019年行动计划,符合有关支持政策的企业、团队。
(二)支持类型
1.新锐类企业科技金融补助。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对所有参加现场晋级的新锐类企业首次获得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资本支持的,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跟进支持;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支持。
2.团队科技金融补助。对参加现场晋级的所有创业团队,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享受新锐类企业的科技金融补助支持。
3.团队跟踪后补助。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的创业团队,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的企业进行跟踪,根据其转化参赛项目取得的成效,对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
4.每个企业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与科技金融补助支持两项相加的总额度最高1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1.有关市科技局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同时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信息不实。申请支持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请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金融补助。申请科技金融补助的企业需填写《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首次获得投资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变更证明、公司章程、投资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和资金到位凭证等证明材料;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自主查询版信用报告、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等证明材料。团队科技金融补助需提供相关类别相同证明材料。
(2)团队跟踪后补助。胜出团队成立企业的,企业法人必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需提供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之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核心团队成员在企业任职等证明材料以及创新竞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3.有关市科技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连同《落实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支持政策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2021年4月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提报各类材料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