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前,省工信厅发布修订后的《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省工信厅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2017年我省出台实施了原管理办法,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由于设置了较高的认定门槛,造成申报积极性不高,这也是此次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原因。
新管理办法指出,示范基地申报对象主要为五大类,分别为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的大学创业(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以及其他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载体。
示范基地申报须同时满足运营单位在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本基地2年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80%;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实际入驻基地办公、经营的小微企业6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年度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条件。基地需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至少四种服务并达到相应服务能力。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运营单位可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对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基地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