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21日,记者从陵水科工信局获悉,《陵水黎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办法》是为推进陵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陵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括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县级众创空间、县级星创天地等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
《办法》对新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进行奖励:经认定的县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县财政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县财政奖励10万元。
《办法》提出,根据创新创业平台年度考核结果,对县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各类载体考核等次为“优秀”或“良好”的,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分别是,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资金12万元,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给予奖励资金6万元;众创空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资金6万元,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星创天地: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资金6万元,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
认定条件方面,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已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30%以上,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县级众创空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服务对象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等。县级星创天地应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互联网+” 网络电商平台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且经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类奖励资金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和科研服务无关的支出。包括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资金、津补贴和绩效等福利支出。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