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大专项奖励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解读④
创新是企业发展之源。石家庄市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家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为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检验检测机构创新发展,为两大主导产业实现率先突破提供坚定支撑,我市制定《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检验检测机构创新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发展奖励资金奖励的原则、奖励的范围及标准、申请的程序、资金使用等,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机构创新活力,助力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
本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的原则是面向前沿、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创新、鼓励发展;奖励的范围为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家庄市设立符合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向,在石家庄市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检验检测机构法定资格(资质)专门从事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检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同时,进一步明确国家科研机构包括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大型央企集团科研院所以及与其相当层次的科研机构,重点大学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奖励的金额检验检测机构投资额和检测能力水平确定。
在奖励项申报与评审上,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机构申请、辖区推荐、市级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要求及在奖励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机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扩大能力、设备升级改造更新、项目研发、管理提升、业务补助等检测经营活动。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机构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信用档案。
奖励资金实行资金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按照财政政策执行,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