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
《意见》提出,要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
《意见》要求,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提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