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对口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发布就业帮扶“暖心10条”,从强化就业创业支持、支持对口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对口地区劳动力来杭就业、帮助在杭就业的对口地区脱贫人口解决住宿问题、对参与劳务协作的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活动予以补贴、对爱心岗位和爱心企业进行扶持补助、支持对口地区与杭州市互设劳务协作工作站、支持对口地区学生来杭实习、加大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10个方面,持续做好对口帮扶和支援地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
杭州市将对口帮扶和支援地区(指四川省广元市和甘孜州,以下简称“对口地区”)脱贫人口纳入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脱贫人口来杭就业创业的,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输送对口地区劳动力来杭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一个月以上的,按照广元市不超过1000元/人、甘孜州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有组织劳务输出经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协作,对于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州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杭州企业赴上述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的,每场招聘会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杭州市将每年认定一批就业帮扶爱心企业,对认定为市级就业帮扶爱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四川省广元市、甘孜州及所属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与杭州市及对口协作区、县(市)互设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不少于3万元的建站补助,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在受援地对应的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专项资金中(不含“十四五”规划已明确安排项目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统筹用于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就业及稳定就业、帮助脱贫人口在对口地区就近就业、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培训、对口地区学生来杭实习见习等项目。 (责任编辑:徐榕伯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