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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符合条件可给予50至80万元补助
    2022-03-21 09:35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 点击: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人社厅近日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50至8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人社厅近日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50至8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

     
      《办法》涵盖“总则、主要功能及要求、创业孵化基地确定、创业孵化基地评估、扶持政策、管理监督、附则”等7个章节,共计26条。《办法》明确了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主要功能及要求、确定条件和程序;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须具备独立的运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功能、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稳定的服务对象。按照单位提出申请、市州人社局初步核实、省人社厅实地复核、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确定。
     
      《办法》提出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扶持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50至8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在孵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办法》规定每年开展省级孵化基地评估工作,由各市州人社部门每年对省级孵化基地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省上将进行抽查复核,最终根据评估得分对省级孵化基地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实施分级管理;同时,对取消省级孵化基地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确保省级孵化基地建设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
     
      《办法》对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基地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在孵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借鉴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增加了对创业孵化成功率、创业实体到期出孵率的要求。在省级孵化基地确定过程中,更加注重创业孵化功能的有效发挥和孵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性。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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