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市教育两委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提出27项政策措施,涉及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医保参保、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若干举措》,我市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有效衔接、贯通培养。落实制造业立市重要部署,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布局,与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构建高校与社会优势互补、项目共建、成果共享、利益共赢的新型协同育人模式。建立校外双创导师机制,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各高校将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同时,我市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活动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良好的环境是创新创业成功的前提条件。为此,《若干举措》提出,我市将不断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包括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环节事项联办。鼓励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最长可享受24个月。
完善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图书文献等面向大学生开放。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作用,构建从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到工业化试生产的全链条服务。
支持国有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需求清单,鼓励国有企业与高校共同探索开展“揭榜挂帅”合作方式,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实现产业发展对接合作。
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困难学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方式创业的,可按照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本市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的,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此外,我市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学生创业园、高校众创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各高校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优势,主动联合相关行业领域,深化产学融合,建立稳定的培养实践基地。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充分发挥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对高校创新创业的带动作用。支持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50%及以上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若干举措》,我市还将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并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对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申请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