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鞍山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鞍回鞍来鞍就业创业,近日,鞍山市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从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能力等六方面提出28项举措,为振兴发展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不断壮大创新发展主力军。
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鞍山市将采取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措施。其中,对来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对非在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鞍面试的,提供“鞍山人才驿站”住宿并给予200元面试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鞍山市将采取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等措施。其中,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提升就业能力,鞍山市将采取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企业新型学徒、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措施。其中,面向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个月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拓展就业渠道,鞍山市将采取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开展科研助理招聘、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等措施。其中,支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优先聘用参加科研助理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精简优化求职手续,鞍山市将采取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提供求职就业便利、积极稳妥转递档案等措施。
强化就业权益保障,鞍山市将采取加强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扶、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等措施。其中,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