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创新券”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激励作用,近日,山东省完善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在入网范围、兑付时限等方面做了优化升级。
扩大入网范围。将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单位由全省范围扩大到黄河流域科技联盟内科技资源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促进省内外科研平台、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等资源协同开放共享。
细化支持范围。将支持范围细化为“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两类,并分别明确各自包含的服务事项,帮助创新券使用方、供给方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用好政策。
优化兑付流程。取消对每个月中使用方提交申请、市科技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等办理日期的限制性规定,使用方可随时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每月月底前即可获得上月申请资金,时限要求更加灵活、操作性更强。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