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发布《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在前两版的基础上,吉林省此次人才政策继续突出“创新”和“升级”两大主题,在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强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贡献待遇激励及管理机制改革,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等6个方面出台30余项具体措施。
“相较以往,《人才政策3.0版》更加注重人才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更加注重企业各类人才的培养激励,更加注重青年人才的培育发展,更加注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更加注重人才的引留并举,更加注重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吉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相关政策情况时表示,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吉林省还将建立省级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当地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
“今年以来多份重要的人才政策均侧重‘创新’两字,可预见创新人才是今后各地重点关注的大趋势。”澳门博士智库主任邓伟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人才是支撑我国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动力,也关乎地区的发展优势与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而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解决好人才培育、引进、保留等关键环节的重点问题。
强化激励政策
作为升级版,吉林省此次人才政策在待遇激励方面相较前一版明显提高。
具体来看,吉林省此次人才政策共提出19个直接补助项目,涉及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就医出行、博士后国际交流、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留省就业奖励等多个方面。
其中,新增的直接补助项目即有7个之多,涉及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出站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博士后大赛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倍增”、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留省就业奖励、引才平台经费补助。
在12个延续项目中,激励补贴标准也明显提升。如在安家补贴方面,此次政策明确不同类别人才将获得15万~3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相较2.0版的3.5万~240万元有不小的提升;子女入学方面,此次政策明确当地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相关补助标准在2.0版本中为不高于3万元。
“《人才政策3.0版》中19个直接补助项目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并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相关政策解读时表示,在人才政策3.0版研究制定过程中和政策出台后,吉林省财政厅在加强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以及注重绩效评价等方面采取了多项保障措施。
除提升待遇激励标准外,吉林省此次人才政策还在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相较前一版更为完善。
如在加大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力度方面,吉林省此次人才政策提出放活人才评价管理机制与编制管理政策,拓展人才事业发展空间,强化技能人才学历待遇保障,优化人才岗位管理机制以及赋予园区、企业自主职称评审权等多项措施。其中提出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对于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的创新平台及团队,由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改、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
注重创新引导
除多方面升级外,吉林省此次人才政策还颇为重视“创新”主题,更加注重创新人才服务机制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等。
如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方面,《人才政策3.0版》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创业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
对于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政策3.0版》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带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各项权利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可与兼职企业或派出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对承担重要攻关项目和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对创新创业支持方面,《人才政策3.0版》则提出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优化人才资助机制,按照顶尖人才、卓越人才、青年人才三个层次,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资助;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此次人才政策颇为重视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在激励补助、金融扶持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都提出了支持措施。
如在税收优惠方面,《人才政策3.0版》提出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