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新天地 >
    点赞!福建顶格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3-10-08 10:24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顶格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中央授权最高标准扣减相关税费。政策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顶格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中央授权最高标准扣减相关税费。政策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