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准确把握发展定位、着力强化规划引领、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多元功能聚合、加快市场化运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土地供应管理、强化规范纠偏等9项举措,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将特色小镇作为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进行培育。立足特色小镇特色产业、自然资源、文化底蕴等因素,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打造,注重将特色小镇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注重依托全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等平台,聚焦本地最具特色和最具竞争力的产业,聚焦行业细分门类,错位发展不同产业类型的特色小镇。加大对公共性、平台性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筑巢引凤”放大特色小镇产业集聚洼地效应。加强特色小镇与临近城市的公共服务对接,深入挖掘特色产业衍生文化,因地制宜开展绿化亮化美化。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充分体现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聚集行业高端要素方面的优势,探索特色小镇行业协会管理运营模式。探索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充分挖掘特色小镇独特资源并进行有偿输出,拓展盈利链条。加快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引导小镇周边居民就近就业。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市、县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小镇模式”。鼓励各地通过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回报期长但前景较好的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先行承接供地用地方式改革等相关改革试验,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鼓励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
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认真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予以授牌。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先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到期仍不合格的,将其淘汰出创建培育名单。规范非省级特色小镇管理,对不符合特色小镇内涵、滥用概念的予以整改、淘汰。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