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深圳市工信局日前发布《深圳市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包含健全技术实现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产业核心技术竞争能力、强化应用市场牵引发展能力等三方面。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将健全技术实现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参与MEMS(中试、量产)产线建设,扶持MEMS(中试、量产)产线稳健运营,补齐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比如,支持在深建设MEMS(中试、量产)产线,满足智能传感器设计企业中试、量产等核心制造需求。可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5%的比例,通过市财政增资市属国企方式出资入股参与项目建设。
在强化应用市场牵引发展能力方面,深圳将支持打造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应用,鼓励市、区国企定义并采购本地智能传感器产品,助力建设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鼓励下游应用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支持行业组织发展等。比如,深圳将支持打造应用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智慧水务、能源环保、公共交通、自然环境监测、治安防范、健康养老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给予支持;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规划和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通过大科学装置建设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需求等,加快突破一批精密仪器设备所需高端传感器产品。
另外,鼓励下游传感器应用企业联合传感器研发企业联合申报,采取竞争性遴选、事后资助方式,对单颗年度采购量超过1500万颗、单颗售价超过5元,或单颗年度采购量超过200万颗、单颗售价超过40元SoC(系统级芯片)、SiP(系统级封装)等形态的传感器芯片;或单套年度采购量超过1.5万台、单套售价超过5000元的智能传感器模组,若应用企业、研发企业均为深圳本地企业,给予应用企业年度采购额1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应用企业为外地企业,但传感器研发企业为本地企业,给予研发企业同等标准奖励。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