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自2022年起,每年平均为每个市县培育10名左右“头雁”,2022年全省培育总额为820人,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5000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
对这些群体进行“4个一”培育模式
“头雁”项目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经营骨干和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从业者等群体,曾获得过“全国十佳农民”“湖南省十佳农民”及提名奖、“全国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荣誉的带头人将重点考虑。
据介绍,湖南省将依托湖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3所高校,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一学期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全省820名“头雁”培育对象按照市州地域,分别分配前往3所高校学习。
给予“头雁”全方位综合支持
根据《方案》,湖南省将通过资金管理、产业扶持、金融信贷服务、激励保障、跟踪服务等方式,给予“头雁”全方位的综合支持。在资金管理方面,“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学员个人承担不超过0.5万元,在报到时缴纳给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制定合理可行的奖学金制度奖励补偿学员。
在产业扶持方面,发挥“头雁”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在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标杆龙头企业打造、百企培育工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时,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方面优先考虑“头雁”。
此外,湖南省将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在省、市级“十佳农民”等典型人物评选时优先考虑“头雁”,优先推荐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村“两委”班子及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对象,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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