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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 辽宁计划五年培育三千“头雁” 
    2022-09-29 08:56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点击:
    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立足打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立足打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辽宁“头雁”项目自今年起实施,计划全省每年培育600人左右,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3000人左右规模的“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雁阵”。
     
      培育3000“头雁”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
     
      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部署,辽宁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旨在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按照《方案》,辽宁“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要求原则上每年为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具体人数可结合各县实际适当调整),全省每年培育约600人左右,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3000人左右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辽宁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主要采取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其中集中培育计划7~9月份农闲时间组织进行,线上培育计划在2022年10月份至2023年3月份期间组织进行。体验式、孵化型培育与集中培育和线上培育结合进行。
     
      记者还了解到,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3所大学中标了2022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赋能乡村振兴
     
      记者了解到,辽宁省“头雁”项目培育对象有着严格的遴选标准,要求各市县把区域内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产业振兴带头人选出来,确保整个培育项目起好头、开好局。
     
      在遴选程序上,按照“选得准,立得住”的标准,通过公告发布、个人申请、市县级推荐审定、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确定培育对象。
     
      在遴选条件上,主要面向市县级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种植养殖大户等。相关人选须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和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遴选对象要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三年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方案》还要求积极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涉农项目,充分结合打造全产业链重点工作,在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注重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每名“头雁”要与不少于2个以上的农户或新型合作组织签订帮扶协议,负责向小农户分享经验,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等,由开展点对点直接服务活动,向带动周边农民和小农户成立合作组织等形式进行帮扶,达到由点到面的抱团发展,实现带动周边农民共同增收致富,营造联农带农、兴农富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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