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的《山西省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办法》规定:从2月20日起,民营企业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既有的信访渠道反映诉求。
我省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级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的诉求。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应当确定诉求办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从源头化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省小企业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等部门通过专业化运行的平台窗口,向社会公布诉求渠道、接收范围、办理程序等信息,及时接收并转办民营企业诉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诉求受理方式,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