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工会工作,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实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百千万行动计划”》要求,我省面向小微民营企业的工会实施经费返还政策。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2022年度上缴地方工会的经费全额予以返还。2020年1月1日后新成立工会的民营小微企业,其上缴的工会经费,省总工会留成部分连续3年予以返还。年度内已享受小微企业全额返还政策的民营企业,当年不再重复享受。民营小微企业工会可通过闽政通、支付宝和微信等手机APP向上级工会提出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判定审核通过后,由各市县区总工会及时返还。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