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受多重因素考验,当前,中小企业仍面临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等问题。《通知》从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预留比例、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强化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加大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负担、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八个方面出台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动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我区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鼓励在法定标准内适当降低收取比例。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较小、能够即时履约的货物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鼓励在法定标准内适当降低收取比例。
此外,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强化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根据《通知》,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