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山西省新能源领域扩大民间投资,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将在以下四个方面狠抓落实,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我省新能源倍增发展的进程中来。
坚决落实国家和山西省促进民间投资政策举措。在新能源领域进一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
严格执行山西省《关于加快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鼓励驻晋央企、省属能源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分步实施《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聚焦集中式做大做强、分布式做优做精,到2025年,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300万千瓦以上。将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全省新能源倍增发展的进程中来。
用好用足国家新能源支持政策。将坚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构建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机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同电网公司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并尽并” “能并尽并”。对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工作安排,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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