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意见共四部分12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明确,要加强立案监督,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标准、起诉标准,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提出,要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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