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上午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检察履职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我国民营经济已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近年来,为了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案、部署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9月,针对“挂案”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破坏营商环境的情况,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9月,共清理出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2021年9月之后“挂案”清理工作已转入常态化进行。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