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非公经济 >
    两部门发布公告 进口信息技术设备3C认证试点新政策来了
    2023-11-13 10:33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 作者:. 点击: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试点地区(适用范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予以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试点地区(适用范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予以调整。对于在试点地区进口的CCC认证范围内信息技术设备,认证委托人在申请CCC认证时,可以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证明产品符合CCC认证电磁兼容性标准。

      指定认证机构仅进行电气安全部分的检测检查,在对自我声明材料、检测检查结论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并颁发认证证书。自我声明应当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中自我声明程序A的要求实施,但无需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符合性信息。CCC认证委托人应当是在试点地区注册、从境外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到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商。

      对于CCC认证过程中需要的检测样品,进口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向试点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取得CCC免办证明。通过上述方式取得CCC认证证书的信息技术设备,其进口目的地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各地市场监管、海关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查未按上述要求实施认证、从试点地区外进口相关产品等行为,并列为不良记录。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