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通过强化人社支持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促进扩大城镇就业方面的作用。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人社部连续出台文件,聚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省人社厅牵头起草意见稿,旨在立足地方人社部门职能职责,落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稿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提出五个方面内容,共分解细化为18条举措。在强化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方面,重点从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两端发力,措施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培育高级技能人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强化民营企业引才服务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有关人才专项;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支持行业优势明显、人才资源密集的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全面畅通企业“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渠道等。
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稳岗用工方面,支持稳岗扩岗,促进供需对接。要求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提高就业服务可及性,强化重点民营企业用工保障,提高民营企业享受就业服务的便利度,以高质量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在促进培育民营创业创新主体方面,意见稿指出,要推进打造能力培养、融资支持、载体支撑、服务保障一体化的创业孵化链条。在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要求加强民营企业协商协调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等,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
此外,在推进社会保险惠企减负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完善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和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分散化解民营企业工伤领域风险;实施社保智能经办三年行动方案,提升社保经办智能服务水平。
意见稿明确,各地要建立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等,不断优化人社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并动态调整,营造尊商爱商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