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近期投资、财政、金融有关数据及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苏社在发布会现场表示,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显示,截至2月29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共计1612个,总投资规模2万多亿元。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民营经济不仅是宏观经济的最大贡献者,也是中观市场的主力军,更和微观民生息息相关。大多数民众在民营企业就业,靠民营企业获得收入、养家糊口,然后活跃消费,给市场注入活力。当然,也有很多人自主创业,入市成为市场主体,无论是摊贩作坊、中小微企业等,都属于民营企业的一部分。可以说,民营经济就是民众经济,更是民生经济。民营经济好起来,民众生活才会好起来,民生福祉才有保障,宏观经济才能健康稳定发展。
让民营企业振奋起来,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多的政策支持、更优的营商环境去支持,让民营企业消除焦虑,去除心结,做到“安心投”“有得投”“投得好”。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规则经济,因此,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后顾之忧,又让民营经济走在依法合规的正道上,才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在立“亲民”之法的基础上,相关的支持政策才合乎法治规则,既不会让其他所有制市场主体抱怨市场不公,也从根本上化解了民众对民营企业的误解和误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本意应该侧重于“促进”,即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以更好促进民营企业投资。
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该和现有相关法律相互补充,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家投资权益的完备法律体系,确保法治保障水平更高,市场环境更好。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和自上而下出台的各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相兼容,或者说给相关政策出台留足缓冲空间,通过细化可操作的政策确保立法本意得到更好执行。
当然,民营经济促进法除了解决民营企业现实问题诉求,也要着眼于长远,即立法具有前瞻性,确保相关法律条文不模糊无歧义,尽量不要通过相关政策打补丁。否则,不仅减损法治内涵,也会影响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民营经济属于非公所有制经济,属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的对象之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要“亲民”更要公平。
所谓“亲民”,就是疏通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痛点堵点,重视民营企业家的关切,让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其作出的经济贡献相称,特别是给予民营企业家足够的尊重,这种尊重既要在法治上得到体现,也有落实在市场中,更要在社会评价和舆论关注中体现一定宽容。
立法“亲民”,要全面体现投资上的“安心投”“有得投”“投得好”,也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地位。除了投资领域的公平,融资领域的公平也很重要。当然,在高精尖和新奇特的领域和区间,也要给予民营经济更多的正向赋能,让机制更活的民营经济在新领域释放出新质生产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立起来,更要加大宣教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学法知法懂法氛围,让社会各阶层明晰这部“亲民”之法的重要性。唯如此,从政府到民间,从市场到生活,才会在“亲民”之法中学会亲商。此外,“亲民”之法也要在执行中赋以法治之魂,促使民营经济在法治正道中行稳致远,让民营经济真正享受到法治促进的红利。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