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两创风采 >
    创业带动就业需政策扶持 更需个体奋力前行
    2022-02-14 09:51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点击: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今年要继续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建设212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力争年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创业带动就业需政策扶持 更需个体奋力前行

      就业,对每一个国家、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当前,新冠疫情对就业的负面影响还未完全消除,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还没有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就业市场用人需求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需要就业的人口总量又在持续增加,仅就高校毕业生来说,预计今年的规模将达到1076万人,比去年的909万人多出了167万人。可以说,做好就业这个“天大的事”还有着不小的压力。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今年要继续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建设212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力争年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上述《通知》有两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一是继续强调了“示范”作用,包括各项激励措施的落实;二是进一步强调了高校毕业生个体在创业方面要充分考虑自身各方面条件,做到量力而行。
     
      创业带动就业具有乘数效应,一个高校毕业生如果创业成功,可以吸纳多个甚至几十个高校毕业生就业。但也要看到,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的几率并不高,因为他们刚刚走出校门,缺少经验,更缺少资金支持。这就需要在总结过去“双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上述《通知》的主题词之一就是“示范”。“示范”将会落脚在坚持问题导向、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面临的突出问题、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就业能力等方面。
     
      创建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将会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通知》中强调,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区域类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名单;对于多方面集中反映、具有普遍性的政策落地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与有关部门专题协商,纳入双创痛点堵点疏解行动,持续推动解决。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在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决心。
     
      当然,政策激励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高校毕业生要充分认识到创业的难度,量力而行。在还不具备创业条件的情况下,不可随意而为,要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创业积累能量。现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也有一个“原则”,就是要尊重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愿,引导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创业风险,着重帮助有强烈创业意愿、有良好项目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梦想。
     
      也就是说,高校毕业生创业要有良好项目并有相应的融资能力,否则就该多想想、多走走、多看看、多练练。这次的《通知》提供了很多这样的渠道,给高校毕业生以更多的优质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习等资源。今年也将分别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带动就业等4个专项行动。
     
      手中有了“金刚钻”,才可以揽下“瓷器活儿”。随同《通知》一起下发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中指出: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这就为高校学生掌握“金刚钻”提供了渠道。
     
      总之,通过创业促就业,并不是单纯解决就业问题,而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帮助高校毕业生对自己有一个充分评估:短板在哪里,需要如何补齐,通过什么渠道去补齐。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