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两创风采 >
    50至80万元!甘肃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2022-03-25 08:42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 点击:
    省人社厅近日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50至8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

       省人社厅近日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50至8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

     
      《办法》涵盖“总则、主要功能及要求、创业孵化基地确定、创业孵化基地评估、扶持政策、管理监督、附则”等7个章节,共计26条。《办法》明确了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主要功能及要求、确定条件和程序;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须具备独立的运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功能、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稳定的服务对象。按照单位提出申请、市州人社局初步核实、省人社厅实地复核、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确定。
     
      《办法》提出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扶持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50至8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在孵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办法》规定每年开展省级孵化基地评估工作,由各市州人社部门每年对省级孵化基地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省上将进行抽查复核,最终根据评估得分对省级孵化基地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实施分级管理;同时,对取消省级孵化基地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确保省级孵化基地建设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
     
      《办法》对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基地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在孵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借鉴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增加了对创业孵化成功率、创业实体到期出孵率的要求。在省级孵化基地确定过程中,更加注重创业孵化功能的有效发挥和孵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性。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