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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修订相关《办法》 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2022-05-27 09:4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 点击:
    为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更好地帮助残疾人通过劳动就业增收致富,日前,贵阳市修订印发了《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为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更好地帮助残疾人通过劳动就业增收致富,日前,贵阳市修订印发了《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最新修订的《办法》设置了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易地搬迁安置点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残疾人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种养加、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助等11个扶持项目。
     
      对认定为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的经济体,《办法》明确,按照分级认定、分级扶持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由市级给予资金扶持,安置带动10-19人的,奖励5万元;安置带动20-49人的,奖励10万元,安置带动50人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办法》明确,对安置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点残疾人或其家属不低于20名,每名安置带动人员12个月累计收入不低于6000元的经济体,奖励10-20万元;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未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企除外),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还可以享受省级2000元/人/年的奖励;对从事灵活就业、农村加工业和一定规模种植(养殖)业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10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毕业两年内的残疾大学生创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运动会、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追加补助10000元;获得残奥会和聋奥会名次、亚残会前三名、全国残运会第一名和获得全国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追加补助20000元;同一残疾人取得多项荣誉的,自主创业补助不超过30000元,先获得较低档次荣誉后再获得较高档次荣誉的补差。
     
      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人数每年不超过2000人。区(市、县)可结合本地财力和实际增加补助人数或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本级自行承担。
     
      残疾人创业贷款的,本金在10万元以内的予以全额贴息,本金超出10万元的,超出部分不予贴息;贴息时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对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初级职业资格证补助1000元、中级职业资格证补助2000元、高级职业资格证或市级技术能手补助3000元、省级技术能手补助5000元、国家级技术能手补助10000元。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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