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咸宁、创业在咸宁、安排在咸宁、服务在咸宁,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人才支撑。
鼓励本地大学生留咸就业。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向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补。
支持引进外地大学生来咸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为企业和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搭建供需平台。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办理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
发放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35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首次在咸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咸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实习实训补贴。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1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
落实安居住房保障。对毕业五年内首次来咸(市直)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可申请入住公租房,或按36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2万-10万元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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