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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十三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措施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2022-11-04 09:46 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 点击: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技厅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的《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明确,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技厅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的《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明确,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学院、教育实践基地(示范中心),建成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和示范课程,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团队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可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为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成果开辟专区,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展,拓展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分赛机制,获国赛金银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甘肃省赛专家库,优先推荐为国赛评审专家;对相应参赛学生在入学推免、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等方面上给予适当倾斜。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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