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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19条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2023-06-26 10:06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作者:. 点击: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继续挖掘企业就业岗位等19条政策措施,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继续挖掘企业就业岗位等19条政策措施,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优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供给。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建立高质量建设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用工缺工企业清单,纳入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实行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及时提供用工服务保障。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以工代赈项目要尽可能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快秦创原“三器”平台建设,全年新建10个左右立体联动“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加速器”,3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注册企业和创业团队500人。推荐培育国家级和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5家。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补贴性培训。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壮大工程。

      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推广西安市“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就业圈,加快推动实现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开放式、共享式、集约式”零工市场。

      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靠前实施公开招聘,力争全年招聘规模不少于去年。全年组织2500家中小企业提供6万个就业岗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不少于2000人。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加快实施进度。统筹实施“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全年募集不少于4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强化兜底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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