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领导讲话 >
    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动员会在哈尔滨召开
    2019-06-10 09:1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点击:
    6月5日下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动员会在哈尔滨召开。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5日下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动员会在哈尔滨召开。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出席会议并讲话。督导组副组长张苏军就做好督导协调保障工作提出要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作动员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主持会议。

      姚增科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核心要义,切实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督导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四个一批”工作要求,聚焦“办案”“打伞”“断财”重点环节,特别突出紧盯“打伞”这个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力促“办案”“断财”有新突破新成果。

      姚增科强调,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一手抓党建和政治生态修复净化,一手抓振兴发展、高质量发展,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在手上,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同时,要坚持“两点论”看形势,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姚增科强调,今年是专项斗争“攻坚之年”,督导组要本着对党中央和黑龙江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体现到充分发挥督导对省委省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的助推作用上来。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尽责,对督导组进驻后仍不作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二要坚持边督边改,即整即改,助力省有关责任部门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敢于较真碰硬,一查到底;三要坚持法治思维,实事求是,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相统一;四要把握政策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涉黑涉恶涉“伞”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交代问题者,依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对黑恶团伙成员检举有涉“伞”问题人与事并查实者,及时依法依规给予奖励;五要重视对涉黑涉恶问题产生演变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增强斗争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要把“点上”案件办理上升到“面上”行业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六要坚持服务大局、助推发展,既对涉黑涉恶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又保证所涉及企业单位不散不垮,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不受损害。

      姚增科要求,督导组要严格督导工作纪律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任务圆满完成。

      张庆伟表示,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是对黑龙江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体检,是对我省扫黑除恶成效的全面检验。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中央开展督导工作重大意义,自觉主动接受督导,强化整改落实,做好服务保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黑龙江战役。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全体成员,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省人大、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动员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地)、县(区)设分会场。

      根据安排,督导组进驻黑龙江期间(2019年6月5日-7月4日)设立举报电话:0451-87701223,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设立举报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300号邮政信箱,设立电子信箱:hl j shj b@ 163.com,受理黑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举报。

      此外,全国扫黑办已向社会公布“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群众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举报链接,随时随地就可登录平台一键举报黑恶线索。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