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副主任宋希斌、李显刚、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下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谷振春主持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徐建国,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张巍作的省监察委员会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徐建国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在辅警的招聘、义务和职责、权利和保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会议听取了关于《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和废止〈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两个决定》《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对外开放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立足“一窗四区”发展定位,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成效日益显现。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省坚持河湖生态治标与治本并重,打出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组合拳”, 2019年,集中清理整治“四乱”问题约1.58万个。2020年,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通过一系列“强监管”措施,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道行洪能力明显增强。
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规模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在公共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各部门职责,奖励、惩戒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人事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关议题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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