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副主任宋希斌、李显刚、孙珅、谷振春,秘书长宋宏伟出席下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范宏主持会议。
副省长杨博,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种子“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把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作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品种创新和良种供应。常规粳稻、大豆、玉米本省自育品种种植分别达到98%、97%、54%,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报告指出,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扩大有效投资、解决“三偏”问题、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全省各市(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断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落实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全省传染病保持较低流行水平。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八五”普法规划将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为龙江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年初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力战胜局部疫情影响,主要指标实现晋位,重点产业稳中加固,有效投资拉动较强,要素指标积极向好,基本民生保障有力,生产供给稳步增长,市场需求继续回升,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的发展态势。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人大财经委关于省202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面对各种困难挑战叠加的严峻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实现正增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决议(草案)》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全民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分类精准施策,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立足区域特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化统筹协调,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等方面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要求。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省人大人事委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关议题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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