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当选和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选择生活补贴的,每人奖励500万元;柔性引进顶尖人才享劳动报酬资助……《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生活补贴,柔性引进的劳动报酬,以及培养单位的一次性奖励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四类新当选新引进顶尖人才
新当选、新引进顶尖人才需为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其中,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工程院、美国国家医学院、英国皇家工程院、英国皇家学会、德国国家科学院、德国国家工程院、法兰西科学院、法国国家技术院、俄罗斯国家科学院、俄罗斯国家工程院、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加拿大皇家科学院、加拿大工程院、澳大利亚科学院、澳大利亚科学技术与工程院、瑞典皇家科学院、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意大利国家科学院、日本学士院、日本工程院、韩国科学技术翰林院、韩国工程翰林院、印度国家科学院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等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
全职顶尖人才签订3年劳动合同
我市明确,按照引进方式不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还应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全职引进创新的顶尖人才需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青工作。其中,境内引进的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我市;外籍顶尖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6个月。
全职引进创业的顶尖人才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创办的企业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符合青岛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外籍顶尖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柔性引进的外籍顶尖人才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用人单位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并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奖励资助标准更细化
我市规定,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选择生活补贴的,每人奖励500万元,主要用于顶尖人才本人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经认定后,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劳动报酬资助,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劳动报酬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对新当选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责任编辑:徐榕伯 审核:刘继伟) |